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若無法正常觀看,請按
此連結
勞工電子週報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JavaScript語法並不影響內容的陳述。您可使用按鍵盤上的Ctrl鍵+ (+)鍵放大/(-)鍵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P)功能。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若您的瀏覽器無法支援請點選此超連結
網站導覽
:::
本期摘要
訂閱電子報
Email:
取消電子報
Email:
發行日期:2017-02-20 (星期一)
發行期數:勞工電子週報 第157期
【澄清稿】包括遊覽車駕駛在內,凡勞工受雇主指揮監督或 受命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即屬工作時間。
【澄清稿】承載旅客之運輸業,仍須遵守「7休1」規定。
【澄清稿】包括遊覽車駕駛在內,凡勞工受雇主指揮監督或 受命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即屬工作時間。
關於遊覽車駕駛工作時間之認定,部分人士有所誤解,勞動部特予澄清:包括遊覽車駕駛在內,凡受雇主指揮監督或受命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即屬工作時間。此外,勞動部會與交通部就「建立安全的職場」與「改善旅遊市場環...
[完整資訊]
TOP
【澄清稿】承載旅客之運輸業,仍須遵守「7休1」規定。
媒體報導,2月13日晚間,遊覽車在國道翻覆造成重大傷亡事件,故而認為《勞動基準法》第36條「例假」安排的令釋(「7休1」解釋令)不宜讓交通運輸業排除適用,以避免過勞駕駛等情事。對此,勞動部重申,承載旅...
[完整資訊]
TOP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