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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工商團體所提「彈性工時配套措施」,須聽取各界意見,目前並無具體修法期程。

  • 更新日期:2021-11-03

針對今(10)日報載受一例一休法令之影響,現階段已有所謂「彈性工時配套措施」。勞動部表示,目前並無具體修法期程或方向,報載已有所謂「彈性工時配套措施」,與事實全然不符。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現行《勞動基準法》已有二週、四週及八週彈性工時,「二週彈性」工時,所有行業均有適用;「四週彈性」工時,已可符合大多數實務上採取「月排班」服務業之需求;至於製造業之淡旺季因素,可用「八週彈性」工時(相當於2個月)來作因應。是否再作放寬或進一步檢討,勞資之間必須有相當之共識,勞動部將以非常審慎的態度,聽取各界意見,目前並無具體修法期程或方向。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法律,任何工時規範均應充分考量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以避免勞工因過勞發生職業災害或職業病情事,反造成勞資對立並更增企業成本。《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所定延長工時是否調整,每月加班上限不論是52小時、54小時或60小時,抑或部分團體建議可以23個月為區間給予彈性,由於涉及勞工之健康福祉與權益,勞動部將進一步蒐集勞資雙方意見,審慎評估。

勞動部呼籲,本次修法之目的係為落實勞工週休二日,短期而言,企業成本雖然增加,長期看來,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可使勞工獲得充分之休憩,維持工作與家庭之平衡,得以專心投入工作,提高生產力,進而帶動企業競爭力,獲得更高利潤,對企業也有助益。企業對於人力及工時安排面臨之問題,勞動部將協助業者調適因應新工時規定。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1-10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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