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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關廠,勞工雖選擇優惠方案自願離職,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為保障失業勞工權益,勞動部日前函示,勞工如因投保單位關廠而離職,不因其係選擇優惠方案自願離職,而影響離職事由之認定;該勞工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勞動部表示,日前有投保單位關閉廠區生產線,並讓原廠區勞工選擇改赴國外廠區工作,或按優於《勞動基準法》資遣費標準離職方案申請自願離職,部分勞工選擇自願離職後,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核是否符合非自願離職資格衍生疑義。考量就業保險目的在保障勞工非因本身因素而離職失業之就業安全,故函示如勞工因投保單位關廠而離職之事實明確,雖選擇優惠方案自願離職,並不影響非自願離職事由之認定,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勞動部提醒,就業保險立法目的在協助就業,並非消極性給付。勞工辦理失業認定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提供各項促進就業措施,如提供就業資訊、服務及研習活動,以提升求職技巧及工作媒合機會;經適性、適訓輔導後,得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以提昇就業技能並請領生活津貼;參加創業輔導課程,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請勞工朋友善加運用各項促進就業資源。

 

 

  •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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