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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豪大雨襲台,勞動部提醒勞工注意出勤安全。

近日豪大雨襲台,勞動部關心勞工安全,並提醒天然災害期間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已出勤者,如工作場所有立即危險之虞,例如外出勤務碰到暴雨等,亦可停止勤務退至安全處所,雇主不得有不利處分。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豪大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建議雇主照給工資,且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此外,亦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即使工作地之首長未宣布「停班」,但勞工確實因豪大雨釀災阻塞交通,致遲到或未出勤,亦適用之。

 

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站首頁「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查詢,網址: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14532/)。

 

此外,針對近日豪大雨成災,致有親自照顧子女或家庭成員需求之勞工,(例如:轄區首長宣布停課),可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呼籲,勞工如尚有各項勞工權益問題,可撥打「1955」專線。有關勞動權益,勞動部整理節錄相關規範如「附表」。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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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0603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新聞稿_附件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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