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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者,可以自耕農資格參加農保。

原住民保留地是政府為了保障原住民的生計所劃設,具有特定目的、用途和處分限制的土地。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取得耕作權、地上權之原住民,只要繼續自行經營滿5年,可以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

 

勞保局表示,依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從事農業工作之原住民,原本就能以「合法使用者」身分參加農保。為了更進一步保障彼等參加農保的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經修法,自10791日起,依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的原住民,得準用自耕農資格條件規定參加農保。也就是說,不僅僅是擁有該耕作權、地上權權利的本人參加農保所需符合面積,由「農地0.2公頃或林地0.4公頃」放寬成只要「農地0.1公頃或林地0.2公頃」即得加保,連一起耕種該地之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指公公、婆婆)或媳婦,也得持該地以自耕農資格申請加保,而一同享有農保的保障。

 

勞保局補充,農委會此次修法,同時也簡化了資格審查程序,使在尚未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階段,就能以自耕農資格條件加保,不必「先以合法使用者身分加保,等到繼續經營滿5年、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再持向所屬農會申請以自耕農資格加保」,減省了取得所有權後第二次辦理加保的手續,使原住民朋友參加農保程序更為簡省與便利。

 

 

  •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 連絡電話:02-2396-12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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