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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勞委會積極推動中的計畫

有關5月30日媒體登載「育嬰留職停薪六成薪,勞委會不知情,怎麼落實還沒譜」部分,由於劉院長之施政方針報告,行政院循例送請相關部會檢視確認後始送立法院,故發放津貼政策係經勞委會確認,絕非報導所提不知情。

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訂之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勞委會向極重視,故對各界關注如何落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議題,一直是勞委會積極推動中的計畫,因此,日前也修正就業保險法於97年3月14日送立法院審議,並納入年度施政計畫。

王主任委員上任後,即檢視馬總統競選政見,於考量因應我國高齡化、少子化之人口趨勢,及加強保障育嬰留職停薪勞工經濟生活,發揮穩定就業之功能,更將前項政策列入中長期施政計畫,並送研考會列管。近期也將召開座談會,聽取勞資團體、婦女團體及學者專家等意見,儘速規劃出執行方案。

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關乎育嬰勞工權益至鉅,所涉層面極廣,其發放方式須考量兩性平權,兼顧父、母雙方育嬰留職停薪之家庭責任(如父母各得請領一年的津貼),並應顧及勞工未來重返職場意願及可能性、企業人力運用,及基金財務負擔等問題,相關議題亟須謹慎探討。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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