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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澄清:充電加值計畫修訂內容並不會對資方另開巧門

勞委會推動充電加值計畫,修訂有關申請單位於辦訓期間「應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達99%以上」之計算範圍,排除依法退休或因定期契約屆滿等非可歸責於申請單位因素而離職之員工,並不會造成為雇主另開巧門之問題,且若有發生雇主逼迫勞工自動離職之情事,將不會獲得相關訓練費用的補助。

勞委會職訓局表示,本計畫實施以來,迭獲各界反映本計畫對於申請單位課予「應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達99%以上」之規定未盡清楚,應予釐清。經考量包括員工依法退休、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自願離職或死亡等情事應非可歸責於申請單位,故做出上述修訂內容。

充電加值計畫係為協助實施無薪假之用人單位及受波及員工,基於勞資協議,運用縮短之工作時間辦理員工訓練,以提升勞工技能。勞委會除補助用人單位辦訓費用外,更另提供參訓勞工訓練津貼,以安定其生活,並促成用人單位穩定僱用,創造勞資雙贏。勞委會也鼓勵符合資格之單位能踴躍提出申請。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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