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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下水道工程前應確實實施環境測定及通風換氣

業務單位:勞工檢查

近年來各縣市政府均積極推動衛生、污水下水道工程,唯有鑑於5月初台北市衛生下水道工程因工作井封牆破裂大量地下水湧至工作井,致1名勞工逃避不及溺斃,及7月3日台北縣污水下水道工程3名勞工進入工作井作業缺氧昏迷,造成勞工2人死亡1人重傷之重大職業災害,勞委會再次呼籲從事下水道工程之營造公司應確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前應確實通風,作業中持續實施通風換氣。
二、實施氧氣、一氧化碳、硫化氫濃度之測定。
三、防止構造物或壁體塌陷危害之措施。
四、確認作業方法及作業勞工之安全管制。
五、提供防護設備及設置緊急應變處置措施。
六、地面工作井邊緣設置安全護欄、安全網等防止人員墜落。
七、設置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八、工作井物料吊運應有防止脫落之設施。
九、使用機械於工作井內作業,確認有足夠作業空間避免勞工被夾、被捲。

對於局限空間可能發生之墜落、感電、溺斃及缺氧等職業災害,勞委會除要求勞動檢查機構加強實施檢查,發現防災設施不符規定有立即危險之虞者,將予以停工外,並預定於96年7月底再次辦理「下水道施工安全研討會」,邀請工程主辦單位、設計顧問公司、營造廠商及全國勞動檢查員共同與會,以獲取下水道工程安全作業方法之共識,以建立勞工安全之工作環境。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7-0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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