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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公布跨國人力仲介公司服務品質評鑑要點及評鑑指標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為提昇從事跨國人力仲介公司(以下稱仲介公司)服務品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稱職訓局)96年度之仲介公司評鑑,已於96年9月11日對外公布評鑑要點及評鑑指標,96年度評鑑範圍為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仲介公司於上開期間對所引進之外籍勞工及雇主所提供服務之情形,預計於97年上半年完成所有仲介公司評鑑並公布評鑑成績。

依職訓局檢討修正之評鑑指標,分為品質管理、違規處分、顧客服務及其他事項等4大項,與去(95)年指標相較,僅有小幅修正,修正重點為:(1)新增新進員工職前訓練及顧客滿意度調查,以強化員工管理;(2)考量歸責因素,設定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比率於一定範圍內免扣分;(3)非勞工行政服務新增活動項目,要求業者鼓勵外勞或雇主參與活動,促進勞資和諧或提高外勞社會參與;(4)為處理異常事件,新增資源聯絡名冊,強化仲介業運用或結合資源以解決問題的能力;(5)「機場服務配合度」項目增列事前上網登錄,督促仲介業者快速協助外勞,縮短通關作業時間等。

職訓局表示,評鑑成績將區分為A、B、C等3級,A級為成績達評鑑指標規定之90分以上者;B級為60分以上但未達90分者;C級為未達60分者。對於評鑑成績優良者將予以公開表揚獎勵,受表揚之對象除評鑑成績需為A級者外,且自評鑑之當年度1月1日起至公開表揚日止之期間,需未曾受任何違規處分且為全國評鑑成績前5名或各區域評鑑成績第1名者;至於評鑑成績不佳為C級者應依期限改善,如許可證效期屆滿日前之最近2年評鑑成績均為C級者,即視為未依限改善或改善後仍未達B級,仲介公司及其分公司屆時如申請籌設許可、設立許可或換發許可證,均不予許可,以淘汰劣質服務品質之仲介公司。?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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