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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雇主、外勞及新雇主三方合意,外勞即可轉換雇主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未來原雇主、外勞及新雇主三方合意後,外勞即可轉換雇主,大幅縮短外勞轉換新雇主的等待期,也讓需要補充人力的雇主能即時獲得支援,這項措施預計最快明年開始實施。

勞委會表示,為保障外勞在臺工作權益、降低外國人無法轉換之比率及縮短外勞轉換雇主或工作行政作業時間,刻正進行相關法規修正,未來原雇主、外勞及新雇主三方合意後,即可至勞委會辦理轉換申請,簡化目前由就業服務中心進行公告後,方可轉換之程序。同時取消外勞不得跨區轉換之限制,並將現行外勞轉換雇主作業以3次為限、最多6次之規定,改為轉換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0日。

又為增加外國人轉換雇主機會,除現行外勞遭受人身安全迫害或其他特殊情形得跨業轉換雇主外,未來持有招募許可函或具有申請聘僱外國人資格者均可接續聘僱,外勞得跨業自由轉換雇主。

勞委會表示為充分揭露轉換雇主資訊,已著手建置「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及勞雇轉換資料庫」,近日已完成「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修法預告程序,預計今年底完成修法工作並於明年初發布實施。?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12-1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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