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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於11月下旬已將新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表通函周知各投保單位,請各投保單位就相關資料核對更正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行政院勞委會於96年11月9日發布新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並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新費率表仍維持16大分類,61種行業類別,最高費率由3%降為2.97%,最低費率則由0.06%降為0.05%,基於勞工職災事故發生率已逐年改善,各業平均費率由0.27%降為0.22%,計有51種行業費率調降,10種行業費率維持不變。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係按被保險人之月投保薪資,依「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規定辦理。勞保局已於11月下旬將新費率表通函周知各投保單位,請各投保單位依函附資料核對最近月份保險費繳款單所列「業別」欄,如有不符,應於文到之15日內檢具相關證明(如載有營業項目之公司執照、工廠登記、營利事業登記證、開業執照等)影本,並備函說明主要營業項目申請更正。?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12-18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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