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應否增訂「颱風假」,仍應審慎衡酌

針對部分媒體質疑,勞基法沒有「颱風假」,對勞工並不公平。勞委會表示,由於企業的態樣太多,颱風發生時,由政府決定勞工停止工作,並不適宜。惟有鑑於台灣地區颱風頻仍,勞資雙方最好在平時即透過協商,約定颱風來臨時的出勤準則,以兼顧勞工安全、企業營運與公眾利益。

勞委會指出,颱風等天然災害來襲時,仍然有許多人必須在工作崗位上,克盡職責。因為天然災害係屬不可抗力的事由,所以勞工如果確實無法到工,雇主不得視為曠職,也不得要求勞工請事假;但是天然災害亦難歸責於雇主,故依照民法相關規定,雇主可以不發給當日工資。然據瞭解,已有不少企業,除了比照公務部門停止上班外,工資依然照給。

勞委會表示,應否增訂所謂「颱風假」,各方有不同意見。但是,任何規定,除應兼顧雙方權益的衡平外,也必須考量其他公眾利益以及是否可行。由政府一體規範民間企業的運作,是否妥當,仍應審慎衡酌。?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9-14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