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勞委會未委託相關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講師培訓與認證」之說明

業務單位:勞工安全衛生處

有關邇來迭有民眾及政府單位同仁洽詢本會是否委託台北縣某職業工會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講師培訓及資格認證」一事,因事涉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規定及廣大勞工權益,為避免造成社會大眾之誤解及保障勞工權益,特澄清如下:

一、有關台北縣勞工安全衛生○○○○職業工會於97年8月19日致函各事業單位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主管及人員,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師資認證訓練班」招生,並敘及「為落實專業人力提昇及培育優質師資人員政策,結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等認可訓練機構之講師需求,規劃辦理一系列講師資格與培訓」一事,經查本會未曾委託該工會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師資培訓及認證,並向學員收取任何費用。該活動純屬民間自辦訓練,與本會無關。

二、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31條第1項規定,「訓練單位辦理第三條至第十五條之教育訓練時,講師資格應符合附表十五之規定」,故訓練單位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仍應依上開規定以書面資料將相關授課講師名冊送請當地主管機關審查。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9-16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