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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舉辦第3屆臺印勞工會議圓滿完成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為增進臺印雙方彼此勞務合作關係,勞委會於本(97)年10月28日假臺北市福華大飯店舉辦第3 屆臺印勞工會議,會中達成多項共識,會議圓滿完成。

本屆會議今(97)年輪由我方主辦,印方參與人員包含印尼國家勞工安置保護局約10餘人,我方由勞委會、外交部、漁業署及移民署等20餘人參與討論,在勞委會王主任委員及印尼國家勞工安置保護局Mr.Moh. Jumhur Hidayat局長共同主持會議開幕式後,隨即由勞委會職訓局廖為仁副局長與印尼國家勞工安置保護局印尼勞工保護處處長Mr.Mardjono Prawirohardjo接續主持,獲致主要結論如下:

一、為增加提供雇主採行直接聘僱誘因,雙方同意縮短直接聘僱工作時程及簡化流程,並在保障印尼勞工權益下,擴大直接聘僱適用範圍。?

二、為確保印尼籍看護工可提供被看護者較佳之照顧品質,我方同意在1個月內,提供有關家庭看護工訓練資料供印方辦理訓練之參考;印方同意於1個月內,提供印尼籍看護工來臺工作職前訓練內容等資料,送我方參考。

三、臺印雙方對行蹤不明印勞因脫離法律保障而有權利受損之情形,均表示關切,雙方同意共同努力解決相關問題,另印方同意針對仲介印尼勞工來臺發生行蹤不明比率過高的印尼仲介公司予以管制,並於1個月內提供臺方有關協助行蹤不明印尼勞工收容遣送措施(含費用)。

四、有關於印尼勞工貸款費用與仲介費用部分,針對再度來臺之印尼勞工,如無貸款之需要,印方同意毋須強制其貸款,對於臺方所提印尼仲介冒用銀行名義提供印尼勞工借款之事件,印方表達將研議阻絕該違法情事發生。

五、另外,我方船主在境內僱用印尼漁工,臺印雙方同意依我國就業服務法規定,加強資訊交流及管理機制;我方漁船船主於境外僱用印尼漁工之問題,印方同意從加強仲介管理方面,加強建立機制,並於雙方權責單位召開會議中加強研議。

本屆臺印勞工會議在勞委會王主任委員與印尼國家勞工安置保護局Mr. Moh. Jumhur Hidayat局長主持下閉幕,勞委會將持續就臺印雙方達成之共識,積極規劃後續相關事宜。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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