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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啟動穩定就業輔導團

業務單位:勞資關係處

為因應當前嚴峻經濟變化情勢,避免企業以解僱勞工方式為降低營運成本之手段,造成大量勞工失業之社會問題。勞委會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3條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條之規定成立「穩定就業輔導團」,入廠提供勞資雙方專業意見,鼓勵雇主與勞工透過協商替代方案以避免解僱勞工,幫助企業度過經營困難,達到穩定就業之目標。

該輔導團由勞委會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代表及勞資關係專業人員共同組成,並邀集律師、會計師、企管顧問、勞資協商專家數人提供輔導團諮詢意見。為便於各界申請,勞委會設立單一窗口(專線電話:02-85902700;專線傳真:02-85902701;專用電子郵件信箱:cla885@mail.cla.gov.tw)受理有裁員計畫(或大量解僱計畫)事業單位之申請。勞委會於接獲申請後,立即啟動輔導團機制,由相關專業人員入廠,採取個案輔導模式,提供穩定就業之輔導建議及告知目前政府可提供之行政資源。換言之,透過政府提供專業協助與輔導,促使勞資雙方透過協商方式,形成共度經營困境及穩定就業之勞資雙贏就業安定措施,達成行政院劉院長所指示「企業挺勞工」之施政目標。

由於穩定就業輔導團為勞委會首次啟動之新措施,實施期間第一階段至97年底,後續是否繼續辦理,該會將於第一階段施行之成效檢討後再行研議後續推動期程。?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11-2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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