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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將與司法機關配合查察,重罰仲介及雇主以幽靈本勞非法引進外勞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日表示,為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避免不肖雇主利用人頭,以幽靈本勞加保勞工保險方式,增加聘僱外勞人數,致影響國人就業機會,將加強主動查核及勾稽機制,並請各地方主管機關擴大查緝,倘雇主以不實本勞加保勞工保險,藉以增加申請外勞數額經查獲屬實,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將不予核發或廢止招募許可、聘僱許可及展延聘僱許可,並移請地方主管機關科處罰鍰。如涉有偽造文書等不法之情事,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針對部分雇主為取得外勞名額取巧於申請前短期僱用本國勞工掛名加保,於取得外國人名額後,又解僱本國勞工,造成個別事業單位外國人聘僱比率過高之情事,該會自95年1月起業對不實人頭加保案件已處分至少109件,廢止聘僱許可人數共1,064人,另勞委會除目前以3個月定期查核雇主聘僱外國人比率之「常態性查核」方式,以降低雇主違法之可能性外,將配合司法機關及請地方政府主動擴大查緝。如查證雇主以不實本勞加保勞工保險,藉以增加申請外勞數額屬實,依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1款及第72條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不得提供不實資料,違法者應不予核發或廢止招募許可、聘僱許可及展延聘僱許可,並依同法第65條規定移請地方主管機關科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之罰鍰。

勞委會表示,該會特於97年11月28日已邀集地方主管機關會商,經決議請地方主管機關加強就雇主聘僱本外勞比率進行優先查察,另未來將運用勞保資訊系統及外勞資訊系統資料加強勾稽,發覺異常投保資料,進行無預警專案查察,以杜絕雇主僅聘僱外國人而未聘僱本國勞工之情事發生。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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