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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推動多項就業補助措施,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關於日前某報載「失業率近16%,身障勞工盼政府搶救」情事,勞委會表示,目前積極推動各項就業獎助措施,身心障礙者均已納入為推介就業對象。截至10月底統計,經由公立就服務中心協助推介就業人數10,602人,另運用「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推介僱用身心障礙者已達685人,運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補助作業要點」申請僱用身心障礙者計有190人,核定177人。

為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僱用失業勞工意願,勞委會於96年12月31日修正「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雇主僱用失業勞工(包含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獎助津貼由5,000元提高至1萬元,最長可領12個月。截至10月底統計,身心障礙者推介僱用已685人;另為協助就業弱勢者(包含身心障礙者)就業準備與就業適應,透過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使其重返職場進入職場,於96年12月26日訂定實施「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補助作業要點」,凡用人單位申請僱用(身心障礙者)並獲同意,依僱用個案數每人每月津貼補助17,280元或每小時100元外,另補助用人單位管理訓練津貼每人每月5,000元或每小時25元,補助期間最長為3個月。截至10月底統計,申請僱用身心障礙者190人,核定177人。用人單位於僱用滿3個月後,可接續依「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申請獎助津貼,最長12個月,總計15個月。

關於最近受到美國金融風最近擴散效應、全球股市動盪以及企業營運衰退等多項因素影響,景氣領先指標下滑,失業率上升。勞委會於97年10月22日訂頒實施「立即上工計畫」,希望協助失業者順利就業,鼓勵民營事業單位聘僱失業者。每僱用1名之本國籍勞工(包含身心障礙者),每月即可獲得新臺幣1萬元津貼補助,期間最長6個月,初期預估將可協助1萬人就業。另為積極創造就業,推動「公部門短期就業計畫」,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具提升生活品質或促進社會公益、勞務價值之工作機會,由勞委會補助工作津貼,協助弱勢勞工短期就業安置。失業者每日工作津貼800元,每月22天,合計每月17,600元。

以上措施均未排除對身心障礙者之適用,而針對身心障礙者之特別需求,除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規定公私立機關(構)應雇用2%(公立)或1%身心障礙者外,目前全國設有8個公立就業服務中心、46個就業服務站,均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諮詢,另勞委會及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針對身心障礙者取得就業資訊較為困難之特性,依據不同障礙類別,委託244個身心障礙團體機構,以支持性、庇護性等多元就業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機會,並可透過職務再設計,提供輔具、調整工作方法等方式,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工作障礙,展現無限潛能。

勞委會呼籲身心障礙朋友如有就業相關需求,請由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網站、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查詢,或就近洽各地就業服務中心(站)提供服務,或撥打24小時免付費就業服務專線:0800-777-888,有專人為民眾提供服務。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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