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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回應工傷團體陳情勞工身心過勞相關處置

業務單位:安全衛生處

有關本(97)年12月26日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等團體至本會陳情勞工過勞相關訴求,本會回應如下:
一、建立過勞通報專線部分:本會原即設有0800211459專線申訴或透過本會總機轉至業務單位處理之機制,另針對職業傷病亦設有0800008595諮詢專線,該協會等代表希望本會能將專線電話號碼改成勞工易於熟記之號碼,如以五一勞動節之號碼設置將專線改成5151,並應廣加宣導其能見度,俾利全國勞工皆能知曉並使用,針對此部分本會將洽請電服中心及電信局研議該建議之可行性。

二、全面勞檢企業,分析過勞原因並擬定預防勞工過勞政策部分:受限現有檢查人力之不足,全面事業單位勞動條件或勞工安全衛生檢查恐有困難,目前僅能先針對高風險之行業或有裁員致人力不足之事業實施專案檢查,現有本會專案檢查之行業包含國道客運駕駛及醫療保健服務業,若有其他建議之高風險行業,或裁員致人力不足而有工作負荷過度之事實,亦將實施勞動檢查。

三、放寬過勞認定基準部分:目前國際間之過勞認定並無針對不同行業而訂定不同標準,而我國現行「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基準」係參考日本過勞認定基準訂定,若要依不同行業而訂定不同之標準於認定上恐衍生其複雜度與困難,惟因應不同行業別確有不同之職業風險,本會可研議於認定基準外訂定認定操作指引,俾提供鑑定之參考。

四、職業病認定及訪查權,工會(勞工)要參與部分:本會之職業病認定單位包含本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鑑定委員會)及勞工保險局,鑑定委員會之現場調查機制,原即讓雇主、工會或勞工參與,且鑑定委員除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外,亦包含行政機關代表、職業安全衛生專家及法律專家等,至於勞保局之現行認定調查機制,於工會參與部分僅限具爭議之案件,顧及勞工權益,本會勞保局同意開放於過勞案件之訪談調查讓工會共同參與,惟認定機制是否除職業專科醫師外,增加其他委員之認定,將研議評估其可行性。

五、職業疾病認定期間生活津貼之補助部分:此牽涉勞保財務層面之政策規劃,本會將另請勞工保險處研議評估其可行性。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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