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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保險行政經費由公務預算支應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處

立法院於今(21)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35條、第44條修正條文」,將辦理就業保險所需之經費改由勞委會編列公務預算撥付。此次修法係考量目前辦理公保、勞保、農保、軍保、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保險等,所需行政事務費均由政府負擔,而實施社會保險係為貫行憲法第155條規定之基本國策,故將原由就業保險基金負擔之行政經費改由政府公務預算支應。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04-2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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