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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印雙方今於臺北簽署「臺印招募、安置及保護勞工備忘錄」

業務單位:職訓局
為強化我國與印尼間之勞務合作關係,臺印雙方在勞委會王如玄主委及印尼勞工部Iskandar部長、印尼國家勞工安置及保護局Jumhur局長見證下,由我國駐印尼代表處夏立言代表及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漢明代表於今(24)日臺北正式簽署「臺印招募、安置及保護勞工備忘錄」(以下稱臺印備忘錄)。

勞委會表示,本次臺印備忘錄簽署內容,就直接聘僱之推動、防制人口販運及印尼勞工在臺工作期間發生行蹤不明所衍生遣送、醫療及收容費已達成共識。其中雙邊為減輕印尼勞工及雇主之經濟負擔,除先前雙方已同意透過就業服務體系招募及保護計畫引進勞工,推動「直接聘僱」計畫縮短流程、簡化文件及優先適用重新招募計畫外,本次雙邊並進一步同意將就非家庭類印尼勞工先行推動初次招募,勞委會並已與外勞來源國及相關部會完成協商,將於100年底完成建置直接聘僱跨國管理服務網路選工系統。至於家庭類初次招募直接聘僱部分,勞委會將持續與印方合作,期未來能擴大推動家庭類外籍勞工初次招募之適用。

另為避免印尼勞工來臺工作,遭受不法人士人口販運及不當剝削,雙方同意共同推動防制印尼勞工遭受人口販運工作及情報交流,並宣導防制人口販運觀念,協助遭受人口販運之勞工安全送返及取得所需之旅行文件,提供必要的保護及生活重建協助。

勞委會並說明,行蹤不明外籍勞工易遭不法雇主及仲介剝削,脫離合法保護範圍,衍生行蹤不明外籍勞工需協助遣送、醫療及收容事宜,為幫助在臺行蹤不明之印尼勞工,印方同意對於行蹤不明的印尼勞工遣送及收容費用依法屬勞工應負擔卻無力負擔時,將視個案協助處理;另該期間發生之醫療費用,印方亦同意個案協助處理。

勞委會表示,今日在勞委會王如玄主委及印尼勞工部Iskandar部長、印尼國家勞工安置及保護局Jumhur局長見證下,臺印雙方代表處夏立言代表及漢明代表共同簽署臺印備忘錄,已將兩國勞務合作關係推向新紀元,並有助於減輕雇主與印尼勞工經濟負擔,並強化雙邊對於印尼勞工的保護措施,勞委會亦將持續與印尼共同推動相關措施,維護勞雇雙方權益。?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01-2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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