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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拜會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盼加強駕駛工時管理,同為「工安」及「公安」努力。

業務單位:條件處

鑑於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即將來臨,客運運輸也漸入高峰期,勞委會主任委員王如玄於今日(1月26日)親自拜會中華民國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王理事長應傑,就春節期間如何加強客運駕駛之工時自主管理交換意見。

勞委會王主任委員表示,駕駛員超時工作恐致疲勞,除影響勞工個人安全外,亦將危及乘客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向為大眾關注的焦點。然徒法不能自行,勞委會除透過勞動檢查持續要求外,落實的關鍵,仍有賴業者的自律與誠意配合。

勞委會轉述,此次會面,雙方對於「安全為勞、雇及公眾三方之共同利益與價值」有高度的共識。勞委會王主任委員殷切傳達希望聯合會王理事長發揮影響力,規範業者就有關客運駕駛之工時事項再加把勁,也獲得王理事長正面的回應,願意共同朝以下的方向努力:
1、駕駛連續工作4小時者,應給予不少於30分鐘之休息時間。
2、兩日出勤間,應給予駕駛至少10小時以上之充分休息。
3、單日駕駛時間不超過10小時,全部工作時間(包括駕駛及保養、整備等)不超過12小時。?
4、總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5、勞工每7日應有1日之例假應確實實施,避免連續多日出勤。

勞委會補充,為督促客運業者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自92年起即每年實施「國道客運業工時專案檢查」。歷次檢查違反比例較高者即為超時工作,其態樣包括 1日內之工時超過12小時,或1個月延長工時(加班)超過46小時;其次則是未依法令規定給予例假。然自99年起,勞委會訂定「落實客運業遵守工作時間勞動檢查及後續追蹤計畫」,加強檢查之力度;交通部亦修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就職業大客車駕駛之工時做更嚴謹的規範,違法的情形已見改善。依99年第2次專案勞動檢查結果顯示,在35家受檢業者中,違反家數比例由該年度第1次檢查之74%減少至34%;其中,超時工作違法之比例由43%降為29%,例假規定違反比例則由29%降至3%,已見顯著之改善。

勞委會不諱言表示,要完全杜絕駕駛員超時工作,並不容易,勞動檢查亦非萬靈丹,客運業者也必須建立自覺,自發、自律戮力改善。勞委會及相關單位亦將嚴格把關,同為「工安」及「公安」努力。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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