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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輔導視障按摩經營,提昇業者競爭力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為提昇私人視障按摩院經營競爭力,本會日前修正「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計畫」,預計自99年起至101年間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轄內私人視障按摩院(全國共計1185家,臺北市611家得延長辦理)提供經營輔導,並得汰換老舊設施設備,每一家按摩院最高提供20萬元經費補助。

為減緩大法官97年10月31日釋字649號解釋「非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至遲於3年內失效」對視障按摩業者之衝擊,本會修正相關補助計畫,加強對現有視障按摩之協助,惟為求補助資源的合理分配,本次補助對象限定為20至65歲之視障按摩師,最近3年未曾接受政府自力更生創業補助等補助,同時也未擔任申請案以外營利事業負責人或受僱情事。

本次經營輔導之實施方式,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遴聘3位以上專家學者組成輔導小組,針對轄內提出改善計畫之私人按摩院進行實地訪視後,提供營運管理、行銷宣傳、按摩技術提昇及經營環境、設備更新等建議,同時依按摩院的營運績效、營業面積、按摩師人數等,得提供每一家裝潢隔間、招牌等設施及按摩院所需按摩床椅、電器用品設備最高20萬元補助,期以全面輔導及設備更新,提昇視障按摩業者服務品質及競爭力。?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10-06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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