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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自由時報民眾投書「勞委會還給勞工」。

業務單位:勞保處

有關自由時報民眾投書「勞委會還給勞工」乙節,勞委會說明如下:

蘇君提到僅有國營事業或大型單位、公教單位的僱傭勞工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乙節,其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98年5月開辦以來,截至100年2月底止,受惠人數已達6萬4千餘人,總核付金額為53億餘元。員工數在3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勞工申請比例佔所有申請者的52.77%,而在政府機關學校單位(含國營事業)者僅佔所有申請者的2.84%,已打破過去認為育嬰留職停薪只有大企業及政府部門的員工才能申請的迷思。


又提到職業工會未納入就業保險範圍,依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勞工參加本保險以受僱為要件,故職業工會的會員,如果屬於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於受僱期間,雇主仍應依法為其辦理加保,於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條件時,本得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的法源,係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該法規範對象為「受僱者」,只有受僱者才有請領津貼之可能;至於自營作業者,由於不屬於受僱性質,自然無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而且自營作業者是否工作,具有高度自主性,很難認定為非自願離職,基於道德風險考量,是否納入就業保險適用對象,涉及須調整現行保險費率等諸多問題,須要審慎研議。?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03-1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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