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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針對監察院就「未落實大客車駕駛超時管理」案之糾正,將確實檢討改進加強勞動檢查。

對於1月14日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議就「未落實大客車駕駛超時管理」,通過對勞委會及交通部之糾正案,勞委會表示將依糾正文之內容,加強勞動檢查。

勞委會表示,為督促公路客運業者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以保障駕駛員勞動權益、保護消費者及公眾之生命安全,勞委會每年均規劃辦理「國道客運業工時專案檢查」,對於違法之業者,除交由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裁罰外,並要求進行複查,俾督責業者確實改善。此外,勞委會亦要求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積極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各區監理所進行營業遊覽車及國道客運工時查核;對於申訴個案,均即實施申訴檢查。即以近三年(96年至98年)而言,針對客運業者共計實施勞動檢查995場次。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未來除將賡續並加強執行勞動檢查外,已規劃修正勞動基準法提高罰鍰額度,增設勞動條件檢查專屬查核資訊通報系統,並將儘速與客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研商,期對客運業駕駛之工作時間及工資結構等問題從制度面改善以維護勞工及公眾權益。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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