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勞委會呼籲電信業者,遵守勞基法,不得任意違法裁員

業務單位:勞資關係處

報載電信業者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調降資費之政策,強烈表示如硬要降價,恐得實施「凍薪、裁員」的方式因應。對此,勞委會表示,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應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各款情事,雇主才可以預告資遣勞工,並且應依法給付資遣費。雇主在無法定事由之情形下,不可任意裁減人員。

勞委會表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如有虧損、業務緊縮、業務性質變更、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等情事,雇主雖可以依法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但應給付資遣費。電信業者因為資費調降,不必然會造成虧損或業務緊縮等情事,即令資費調降後一段期間,確實發生虧損、或業務緊縮,雇主也應依勞基法規定辦理。又如資遣員工人數達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稱之大量解僱,應依該法規定於大量解僱勞工之日起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進行後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相關程序。

勞委會強調,勞工為事業單位最重要之資產,雇主不宜貿然臆測未來營運狀況而逕對外表示凍薪或裁員,一切仍應以照扶勞工為前提,依法處理相關勞工事務,保障勞工權益,以營造勞資雙贏局面。?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1-15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