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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情促進就業措施 勞委會提出回應說明

關於民眾陳情勞委會所推動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一事,勞委會說明如下:
政府資源有限,須同時考量資源配置及運用的公平性,勞委會辦理的各項促進就業措施,依協助對象、開辦措施宗旨之不同,規劃不同之機制。91年開辦以來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限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失業者之失業週期及特定對象身分別等資格予以推介,進用人員必須確認是職場弱勢者,始得參加多元方案之就業計畫。
多元方案是政府對弱勢失業者辦理具有公法救助性質之短期就業計畫,其工作津貼並非勞務之對價,目的是紓解失業者的經濟壓力、協助其安定生活,屬性上並非僱用關係。
勞委會為讓弱勢失業者亦能得到政府資源之協助,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進用人員除可獲得短期工作機會外,另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等法令規定,參加勞、健保,並享有職業災害保險保障,也適用公傷病假,進用期間另有48小時的訓練公假,並給予每次半天共計4次的有給求職假,協助進用人員儘速返回一般職場,以避免福利依賴。
至如有特殊急難或須其他福利服務之個案,勞委會亦將協助轉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近協處。
勞委會將持續加強建構就業安全體系,創造多元就業管道,感謝社會各界對本會施政所提建言,如有就業服務需求者,歡迎多加運用免付費就業服務電話0800-777888。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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