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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堅守保障勞工權益原則,要求潤成具體履行承諾確保南山保險業務人員勞退權益並積極與工會誠信協商

承辦單位:勞資關係處?
主管姓名:劉處長傳名 新聞聯絡室:楊專員秀惠
電話:02-8590-2818 電話:02-8590-2935

勞委會配合相關主管機關審查潤成公司與美商美國國際集團公司申請受讓及轉讓南山人壽公司股份案,已多次要求申情人應秉持維護就業安定及保障勞工權益等原則,於轉讓過程中及受讓後具體承諾「人力調整應符合勞動法令」、「確保依法應提繳勞退金員工之權利」以及「秉誠信原則與員工及工會進行溝通」;更針對南山人壽公司未依法提繳退休金,作出高達33件罰鍰,要求公司立即改正,確保勞工退休權益。

勞委會表示,潤成投資於今(100)年2月10日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取得南山人壽公司97.57%之股份,金管會即於2月22日函請該會對案內涉及員工權益保障部分表示意見。勞委會對南山人壽公司內勤人員及保險業務人員之勞動權益保障,極為重視,要求潤成公司具體承諾入主南山後有關維護就業安定及保障勞工權益相關事項,包含「對任何人力資源調整均以保障勞工權益為原則,並應符合我國勞動法令」、「同意為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認定具僱傭關係之勞工提出6億8千元之金額作為提撥勞工退休金之確保」及「秉持誠信原則與員工、工會進行溝通」等三項承諾。

勞委會強調,為保障南山人壽員工勞工退休金權益,勞保局自去(99)年起依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認定結果,持續去函南山人壽應依法對於主管機關認定具有僱傭關係之保險業務員提撥勞工退休金,並按月連續處罰。南山公司對於相關處分不服,經向勞委會訴願駁回後,進入行政法院進行訴訟,雖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簡字第759號判決對於勞保局99年5月3日保退二字第09960057260號裁處書之處分及勞委會訴願決定皆撤銷,但勞保局仍不放棄確保勞工權益依法行政之立場,繼續提起上訴,努力爭取南山人壽員工之退休權益;在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前,勞委會主動要求潤成公司承諾針對上述7983名員工提出新臺幣6億8千萬元於該會認可之信託帳戶內,以確保上開南山人壽員工之退休金權利。

勞委會呼籲,南山人壽公司應重視員工之勞動權益,本誠信與工會進行對話協商,尋求雙贏局面,不得因公司股權轉換而有侵害內勤人員或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之情事,公司除對勞動條件不可任意變更外,應避免於股權轉換過程中不當進行人力裁減,以穩定公司內部勞資關係,如有接獲違反勞動法令之申訴案件,經查證屬實,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即依法進行查處,維護勞工權益。同時,勞委會亦要求潤成公司履行承諾,儘快積極主動安排時間與南山人壽工會進行溝通,以消弭疑慮,解決紛爭,穩定事業之永續經營。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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