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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未來勞動相關基金之監理層級提昇、採監管分離原則、監理委員勞資政代表性不變、監理內容不變

業務單位:綜規處
主管姓名:李處長來希
電話:02-8590-2851?

針對100年07月05日聯合晚報報導未來勞委會改制勞動部
後,勞動基金之運用及監管幾點疑義,勞委會說明如下:

為使組織專業度集中,提升管理效率,並達到規模經濟效果,將7大勞動基金之管理運用事宜,統籌於勞動部下設「勞動基金運用局」,預期可達到研究資源共享、資訊系統整合、取得更多議價空間,及強化外部資產管理機構運用控管機制等綜合效益,提升勞動基金長期績效。且將秉持以下原則進行組織調整,使基金運用及監管業務不受影響,達到無縫接軌的目標:

一、提升監理層級
勞動部下轄各勞動基金以勞退基金及勞保基金規模最為龐大,且運用動向對資本市場之影響較大,為使政策與監理合一,將現行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及勞工退休監理會監理單位提高層級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司」及「退休福祉司」,將決策規劃與監督功能緊密結合,達到組織精簡效益。

二、監管分離
採行監管分離制度,並提昇位階由勞動部監理業務,彰顯對基金風險管理的重視,基金運用業務更受監督。勞動基金運用局延襲體例,透過內部控制、風險控管及獨立稽核機制,確保基金管理之安全性;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則透過法令、運用計畫、資產配置、委託經營績效、預決算等監理,確保基金管理之妥適性。

三、代表性及監理內容不變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議延襲過去體例,仍由勞資政學代表定期開會監理業務,各方意見均能表達,無損監理功能之執行。目前定期向監理委員會議報告之基金收支概況、年度運用計畫、年度稽核計畫、退休金欠費註銷等業務,仍應提報委員會議審議,委員職權並未減少。將來各勞動基金之年度運用計劃均會提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始據以辦理,監理功能不變。?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07-0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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