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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自3月下旬起將於全國舉辦30場次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宣導會,歡迎參加。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為宣導勞工退休法令,並配合適用勞退舊制改選新制之選擇期限,勞委會自本(99)年3月25日起至同年6月底止,結合地方勞政主管機關將於全國辦理30場次「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宣導會」,課程內容包括勞退新制提繳實務及法令說明、勞退舊制提撥及新適用勞基法轉換說明,各場次詳細時間、地點亦將逐步公布於該會網站(「業務主題」之「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事業單位主管勞工事務人員、勞工及有興趣之民眾,逕洽各場次承辦單位報名。勞委會網址:https://www.mol.gov.tw。

勞委會表示,勞退新舊選擇係緣於勞退條例制定時,為保障原適用勞基法退休制度勞工之權益,故明定於新制施行後五年內,勞工得依個人意願繼續適用勞退舊制或改選勞退新制。因此,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時,受僱於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之勞工,其退休制度尚適用勞基法之退休金制度者,得於今(99)年6月30日前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或改選勞退新制。勞工選擇勞退新制後,即不得再改變。勞工於勞退新制開辦後(94年7月1日)始受僱或轉換工作者,依法即應適用勞退新制,尚無選擇勞退新制或舊制的問題。

勞委會強調,由於勞退新、舊制之退休要件、退休金給付方式及標準均不同,具選擇權之勞工,於今(99)年6月30日前應審慎選擇;至於,應如何選擇因涉勞工之工作年資、薪資、職涯規劃等因素,該會已於網站整理常見問題及試算程式,供檢閱。?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3-2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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