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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庇護性就業者薪資,政府將加強輔導

業務單位:勞委會職訓局


5月16日中國時報報導「伊甸身障派遣工扣到剩半薪」乙事,勞委會回應如下:

勞委會為協助提供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於96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時,明定庇護工場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以提供需長期就業支持的身障者就業服務。考量庇護性就業者的產能多無法達到一般之水準,因此當庇護性就業者未達ㄧ般勞動者相同產能時,得「依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雙方簽訂書面契約,並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核備。除此以外,本會並考慮經營者之困難,訂定補助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補助項目包括設施設備開辦及汰換費、房屋土地或車輛租金、人事費及行政費等,目前全國經取得設立許可或經政府委託可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單位共有97家。

報載之黃姓身障者係伊甸基金會附設阿萬師清潔工作隊之員工,該清潔隊於97年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設立庇護工場,營業項目登記為清潔服務業,可提供30名庇護性就業機會。黃姓身障者經職業輔導評量評估後被認為需要庇護就業,經與該工作隊簽訂聘僱契約書,於98年11月中受僱於該工作隊,目前工作地點在立法院,其薪資以每小時70元計,每日工作7.5小時,每月約領1萬2千餘元薪資。

有關黃姓員工薪資偏低及伊甸阿萬師清潔工作隊盈餘未能對庇護就業員工給予更高之薪資待遇等節,經本會請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初步了解結果,阿萬師清潔工作隊已依法與庇護性就業員工訂有勞動契約,並綜合不同面向之指標訂定不同級距之核薪機制,送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審查核備在案。由於黃姓員工之工作表現及產能未達一般勞工之能力,依該工作隊評量表評估工作能力後,目前之薪資符合時薪70元之標準,惟該工作隊每三個月會評量一次,以重新計薪。另報導有關庇護工場盈餘之合理性一節,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已考量庇護工場永續經營之需要,要求庇護工場其對盈餘須作合理分配,該工作隊如以適當之盈餘做為營運週轉,並無違反庇護工場之經營原則。

依現行規定,由於庇護就業員工就業能力不足,係依產能核薪,由勞雇雙方議定並報勞工主管機關核備,如庇護性就業者有權益受損情事,亦得循法定勞資爭議途徑處理。至於關於本案盈餘之合理性,本會將請台北市政府依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辦法第12條規定,對該工作隊之業務報告及年度決算進行審查。本會亦將協助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加強對庇護工場服務及營運之輔導,進而改善庇護性就業者之薪資條件,如有對個別庇護工場核薪疑義,將請地方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暸解並加強查核與輔導。?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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