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為積極消除職場性別歧視,勞委會將持續加強宣導並嚴懲不法

承辦單位:勞動條件處
電話:02-85901217~1220

針對本(21)日報載,南亞電路板遭投訴同工不同酬乙節,勞委會表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一直是該會積極推動的工作重點。為使受僱者之薪資不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除於勞動基準法第25條規定,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更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0條明文規定,除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外,受僱者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違反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委會指出,依據100年「性別僱用管理調查報告」顯示,事業單位對員工在薪資給付標準、調薪幅度與員工陞遷有性別考量之比率已逐年改善,在薪資給付標準上從95年之16.1%逐年降至12.1%;在調薪幅度上,從96年之8.5%逐年降至4.8%;在員工陞遷上,從95年之5.5%逐年降至3.3%。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與「100年性別勞動統計」顯示,我國兩性經常性薪資差距由89年之24.39%逐年降至99年之17.68%,兩性差距呈逐年縮小趨勢。另99年女性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為32,500元,是男性月平均39,478元之82.32%,相較同期美、日兩國之女性平均經常性薪資佔男性之比率,各為81.2%及69.3%,我國兩性平均經常性薪資差距相對較小。
有關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同工同酬規定之情事,勞委會再次強調,性別工作平權向為該會施政主軸,個案除轉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積極查處,未來將加強宣導及強化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受理機制,一旦發現或接獲申訴個案,將督責地方主管機關本權責查處,如屬實即依法裁罰。事業單位如有任何違法之情事,勞工亦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本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將立即依法查處。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2-02-21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