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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到會陳情乙案,勞委會將積極處理,以維勞工權益。

承辦單位:勞動條件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針對敬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到會陳情雇主實施所謂「無薪休假」致影響權益乙案,勞委會重申,「無薪休假」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因景氣因素所造成的停工,屬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工資本應依約照付。雇主如片面減少工資,即屬違法,可依勞動基準法予以裁罰,情節嚴重者,並得公布其名稱。事業單位如因受景氣影響,為避免資遣勞工,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勉允與勞工協商,採減少工時並比例減少工資之方式(即坊間所謂之「無薪休假」)共度難關,惟仍不得逕自為之。又,雇主如有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勞委會指出,敬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疑涉違反工資、特別休假及資遣費規定等情事乙案,已請桃園縣政府立即查處,如確有涉違反勞動相關法令情事,將依法裁罰,短付之工資及資遣費應予補付。

勞委會呼籲,事業單位如有實施所謂「無薪休假」之必要,除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外,並應通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勞工如知悉事業單位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或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亦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本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將立即依法查處,對於申訴人之身分亦將保密處理。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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