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藝人違法僱用外籍看護工勞委會要求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加強查察並呼籲民眾勇於檢舉 端正社會風氣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有關近日媒體再度報導藝人僱用外籍看護工卻指派從事幫傭工作,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事件,勞委會表示,藝人身為公眾人物,相關行為具有社會示範作用,所涉違反就業服務法事件,將誤導社會大眾,勞委會鼓勵民眾如發現有藝人涉嫌違法使用或僱用外籍看護工,可提供違法事證向本會檢舉,如查有違法,將發給檢舉獎勵金,並對違法藝人依法重罰,絕不寬貸。

為鼓勵民眾檢舉違規使用外勞,勞委會表示民眾如有發現藝人有違規使用外勞之違法情事,可提供具體事證(如電視臺播放節目、報章雜誌或違規相片等),逕向本會設置之免付費檢舉非法外勞專線(0800-000978)或各地專勤隊、警察機關或各地勞工主管機關檢舉非法外勞,本會將就藝人及外勞違反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要求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加強查察,並結合縣(市)政府落實雇主例行訪查及不定期抽查。民眾檢舉因而查獲屬實之案件,並可獲檢舉獎勵金每案新臺幣2,000元,查獲案件中如有行蹤不明外勞者,每案檢舉獎勵金並提高為新臺幣5,000元。

勞委會表示,藝人違法指派外籍看護工從事幫傭工作,已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如以不實資料申請聘僱家庭看護工,將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又雇主所提供之不實資料若涉及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而有違反刑法第214條規定,勞委會將移送檢調機關偵察。雇主如聘僱他人所申請之家庭看護工,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若5年內再違反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雇主如係合法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但指派其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其仍而未改善者,將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6-04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