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修正勞保基金國外投資比率上限為45%
勞委會於99年6月17日修正發布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8條規定,將勞保基金運用於國外投資比率上限,由原來之35%提高為45%,以分散投資風險及提升資產配置效率。
勞委會指出, 截至99年5月底,勞保基金餘額為3,184億元(含普通事故保險基金3,028億元及職業災害保險基金156億元),其中運用於國外投資項目為1,088億元,占基金餘額的34%,已接近原規定35%的上限。經考量勞工退休金及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現行法令並無規定國外投資比率限制,而國民年金保險及保險業者國外投資總額上限亦規定為45%,故予修正放寬投資上限。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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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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