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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暑假到來,勞委會呼籲事業單位僱用工讀生應遵守勞動基準法令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學校暑假已至,有鑑於許多學生會利用暑假期間打工以賺取學費或生活費,勞委會特別呼籲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令相關規定,以確保工讀生之勞動條件權益,避免造成勞資糾紛,並免受罰。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工讀生權利與一般工作者相同,惟部分雇主誤以為暑期工讀生非正式員工,所以有薪資給付未達基本工資、薪資給付不足、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未投保勞保及未提撥勞退金或宣稱試用期間不給薪等違法情事發生,影響工讀生的勞動權益。

勞委會強調,工讀生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民營事業單位打工,其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均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例如:工資雖可由雙方自由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目前為每月17,280元、每小時95元〉;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部分,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者,雇主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超過2小時部分,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工讀生如有請假之必要,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勞委會特別強調,將規劃於暑假期間進行不定時、不定點的突擊勞動檢查,以了解事業單位僱用工讀生之情形。事業單位如有違法情事,勞工亦可就近洽各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處〈局〉或向本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經查違法屬實者,除限期改善外,並將依法處罰,決不寬貸,以維護工讀生的勞動權益。另各界如欲更進一步了解工讀生權益,可上勞委會網站「工讀生權益」專區查詢。?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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