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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呼籲各事業單位應依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落實安全衛生自主管理工作

業務單位:勞工檢查處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之設置及運作,為事業單位落實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保障作業安全的關鍵事項。勞委會表示,各事業單位應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相關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執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各國營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構)尤應為民表率,勞委會並已責成各勞動檢查機構依法處理。

勞委會表示,「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業經勞委會通盤檢討於97年元月9日修正發布,有關專責一級管理單位之設置,業於本(99)年1月9日起依事業單位歸屬業別之風險程度及規模,陸續適用新修正規定。為使各國營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構)能遵守法令,並為民表率,勞委會業透過跨部會「職業安全衛生促進方案」,要求各部會、直轄市政府協助清查所屬事業單位設置情形,如有未符法令情事,並應予督促儘速改善。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修正發布後,為使事業單位能因應調適,勞委會及各勞動檢查機構業已陸續辦理多場相關宣導活動。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關係自主管理功能及績效,為使事業單位能積極落實,辦好各項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勞委會再次呼籲各事業單位確實依規定辦理,避免不符規定,遭受處罰。另基於國營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構)尤應為民表率,勞委會已透部會協調方式,要求各該事業單位之上級主管機關全面清查,俾督促改善。各事業單位如有法令遵循疑義,可逕洽轄區勞動檢查機構。
  • 業務單位: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8-10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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