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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失業給付而查核屬實,勞委會將加倍求償並移送法辦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有關媒體報導「失業補助,雇主控找不到本勞」乙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說明如下:

目前景氣逐漸回溫,廠商求才需求增加,就業市場出現人力缺口,是失業民眾重回就業市場的好時機。過去為維持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針對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者核發失業給付。現勞委會為加強協助失業民眾求職就業,針對失業給付之核發,已推出新的措施,增進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功能,防止假求職之名,詐領失業給付之不當行為。另外,勞委會也呼籲雇主勇於拒絕無心求職之民眾,並可向就業服務站檢舉,切莫配合勞工申請失業給付,而偽造任何證明。

勞委會為加強求職人儘速再就業,針對申請失業給付的民眾,除了賦予求職人須自行求職之義務,每月請其至少提供2次的求職紀錄之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也積極為失業給付領取者採主動開立就業推介卡方式,辦理推介就業、安排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

此外,對於求職人應徵面試之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亦會進一步進行查核,求證應徵工作事實,若經查核確有不當請領失業給付之情形,則依法撤銷或拒絕受理其申請,又依就業保險法第36條規定,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2倍罰鍰,並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若雇主擔心因求才不易,致本勞人數不足,影響外勞申請名額,勞委會強調由於情形各有不同,未來將視雇主之可歸責性,研議妥適處理方式,並針對缺工嚴重的3K行業,預定於9月底調整其外勞核配比率,讓該等雇主能適度補充外勞,以強化雇主之競爭力。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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