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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教職之養老給付將於公保內改革-勞委會就勞保立場提出回應

業務單位:勞保處

勞委會對於私校教職員參加勞保,併計公保年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之回應:

有關私校教職員926走上凱道訴求其養老保障比同薪資受雇者少,其中有關勞委會污名教師,誣賴其佔勞保便宜的部分,勞委會聲明在本案協調過程中對作育英才之教師向來極為尊重,對教師從未汙名化,僅從勞工保險條例的主管機關立場提出下列說明:(一)公、勞保為2個獨立的制度,保險費率,保費負擔比例、給付項目及給付標準等均不同,其財務並各自獨立,無法將其人員、年資及基金移撥改由勞保承擔。(二)併計私校教職員之公保年資,進而請領勞保的老年年金,將嚴重影響公、勞保制度的穩定,並對勞保財務影響甚鉅。(三)如得併計公保年資請領勞保年金,相較於勞保被保險人如年資未達15年者亦僅能領取一次金,違反公平正義原則。且其它具公保身份或已退出公保,再參加勞保者亦將要求比照援引。(四)勞工團體也一再表示反對併計公保年資請領勞保年金的立場。

勞委會上述說明業經相關單位充分了解,並經審慎研議後決定私校教職員工之養老給付年金化的部分,於公保內改革,故刻正由銓敘部循立法程序研修公教人員保險法中。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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