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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聯合報所刊保母技能檢定相關事項。

承辦單位:中部辦公室
電話:(04)22595700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針對本(101)年1月9日媒體報導保母技能檢定相關事項謹澄清如下:


一、媒體所載「證照化」成了保母人力供需失衡的障礙乙節,查本會自民國87年起開辦「保母人員」職類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截至100年11月底止計核發9萬零900張技術士證,已超過所刊目前全台約有五萬名幼兒需要托育之需求,至於保母是否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係在於保母個人意願。又100 年 11 月 30 日修正公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後,始得為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三)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故居家式之保母從業資格採行登記制且採三軌,取得技術士證非為從業之唯一選項。


二、上開媒體報導「很久沒碰書本了,考好幾次都過不了。」,查「保母人員」職類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試題採公開方式,所有應檢人均得上本會中部辦公室網站下載參考資料,依本會統計資料顯示100年度該職類學科測試及格率高達93%以上,所載事項與實際落差甚大。


三、本會為因應兒童教育及照顧相關法規頒布施行,及配合社區式托育制度建置,提供足量具證照之保母人員,針對鼓勵及協助保母取得證照,具體配合措施說明如下:(一)增辦全國檢定梯次:內政部「建構友善托育環境─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之實施,預料證照保母需求量增加,為消化大量增加之報檢人數,每年辦理2梯次「保母人員 」全國檢定,以為因應。(二)擴大建置技能檢定場地及即測即評即發證服務據點:

1.擴大建置技能檢定場地:本職類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總計設置41個。

2.即測即評即發證服務據點:以顧客為導向提供單一窗口之全功能快速即測即評即發證服務機制,增加民眾參與檢定之管道;報檢人參加學、術科測試到發證,全部於1天內完成;即測即評即發證服務據點101年度增設至16個服務據點,分布北、中、南地區,辦理48梯次。


四、建議放寬技能檢定報檢資格部分,本會已於98年11月25日 修正放寬有關取得訓練資格者,不必受學歷之限制,即得報名參加檢定;未來將依相關法規授權,配合內政部檢討研議放寬報檢資格,讓具有保母技能及意願之民眾,有更多參與檢定之機會。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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