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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完成,將於99年10月底發函通知適用單位

業務單位:勞保局

依照現行規定,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的投保單位,即為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 100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98年7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應採計的職災費率己計算完成,共有9,740個投保單位適用實績費率制,其中減收職災保險費者6,258個,加收者2,582個,維持原費率者900個,勞保局將於99年10月下旬通知各相關投保單位。

為激勵雇主重視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提升工作環境品質,達到預防並減少職業災害發生的目的,以保障勞工安全,政府自85年起實施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制度。?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4項及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規定,勞保局應每年計算適用單位所屬被保險人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的比率高低,調整該等單位的行業別災害費率。98年7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的投保單位,為100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應按其96年至98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的比率高低計算調整,比率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適用行業職災費率的5%,以加收至40%為限;比率低於70%者,每減少10%減收其適用行業職災費率的5%。

在實績費率制度下,職災發生率高單位須負擔較多職災保險費,職災發生率較低單位則負擔較少職災保險費,勞保局呼籲雇主應重視安全衛生設施及工作環境改善,減少職業災害發生,不僅保障勞工工作安全,兼可降低單位未來負擔職災保險費,實為一舉兩得、勞資雙贏。?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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