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費自102年1月1日起按保險費率7.5%計收,3月底已寄發繳款單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今(102)年1月1日起,國民年金保險費改按保險費率7.5%計收,一般身分被保險人每月自付保費由726元調漲至778元。勞委會勞保局已經在3月底寄發102年1月及2月份的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按照調整後的費率計收保費。
依照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國民年金保險費率,於國民年金法施行第一年為6.5%;於第三年調高0.5%,以後每二年調高0.5%至上限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為確保國保基金財務健全,內政部於101年12月27日公告,國民年金保險費率自102年1月1日起,由7%調整為7.5%。
經計算費率調整後,被保險人每月應繳保費雖然會增加26至52元,但政府為被保險人補助的保費,也會相對增加。不同身分被保險人在費率調整前後每月自付保費金額對照表如下:
身分說明 | 自付比率 | 自付金額 | 差額 | |
---|---|---|---|---|
調整前(7%) | 調整後(7.5%) | |||
一般被保險人 | 60% | 726元 | 778元 | 52元 |
低收入戶 | 0% | 0元 | 0元 | 0元 |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 | 0% | 0元 | 0元 | 0元 |
中度身心障礙 | 30% | 363元 | 389元 | 26元 |
輕度身心障礙 | 45% | 544元 | 583元 | 39元 |
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 | 30% | 363元 | 389元 | 26元 |
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2倍 | 45% | 544元 | 583元 | 39元 |
102年1月及2月份的國民年金保險費,勞保局已經在3月底寄發繳款單,依照調整後費率計收保險費,請被保險人依規定繳納保費。如果有家庭總所得較低的狀況,可以向戶籍地縣市政府或公所洽詢及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資格認定,以減輕保費負擔。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3-04-04
-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