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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將採重罰非法雇主及非法媒介以遏止外勞行蹤不明

業務單位:職訓局

鑑於國道6號工程非法聘僱行蹤不明外勞工安傷亡事件,致外勞管理相關問題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勞委會為降低改善外勞發生行蹤不明人數,並遏阻非法聘僱及非法仲(媒)介行蹤不明外勞情事,已規劃推動「加強外勞管理及改善外勞行蹤不明方案」,以保障本勞就業權益及維護社會安定。

  勞委會規劃「加強外勞管理及改善外勞行蹤不明方案」,採取預防、查處、裁罰及政策檢討等4面向進行推動。其中查處及裁罰部分,勞委會表示,將協調內政部建立經常性查緝行蹤不明外勞機制,並建議內政部研議設立主動投案專線;另將再提高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罰鍰額度,已研議修正「處最高罰鍰態樣」規定,對非法僱用行蹤不明外勞之雇主,將按非法僱用人數處不同罰鍰,即非法僱用1名行蹤不明外勞處新臺幣(下同)15萬元罰鍰、非法僱用2至4名處30萬元罰鍰、非法僱用5名(含以上)處75萬元罰鍰;至於非法仲(媒)介者,每媒介1名行蹤不明外勞處20萬元罰鍰,2名(含以上)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此外,為遏止仲介公司超收外勞費用及非法媒介情形,將採取加重停業處分措施,仲介公司若有超收費用情形,無論有無返還,第1次違反者即處停業3個月、第2次停業6個月、第3次以上每次停業12個月,且每次超收費用經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再停業3個月;另若查有非法媒介之情形,第1次違反者即處停業6個月、第2次以上每次停業12個月。

  另針對預防及政策檢討部分,勞委會表示除持續透過電視、報紙、廣播及手冊等各種管道加強向雇主及外勞宣導聘僱管理相關法令及保護措施外,將自100年起推動「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辦理新招募外籍勞工計畫」暨「建置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以擴大直接聘僱適用範圍,減輕外勞國外仲介費負擔。又為加強仲介公司管理,勞委會將強化仲介公司退場機制,以淘汰劣質仲介公司,並研議修法提高非法媒介之罰則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40萬元以下罰金、禁止國內仲介向國外仲介收取不正利益、明定雇主應負擔之費用不得轉嫁由國內仲介代付及國內外仲介引進之外勞行蹤不明達一定比例應予退場、調整雇主及外勞服務費負擔比例等作為。

  另是否適度延長外勞在臺工作年限,目前已有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延長年限為12年,勞委會評估在不影響本國人就業權益、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之前提下可配合推動,並將研提政策影響評估送立法院併案審議。另於兼顧勞雇雙方權益下,將持續研議外勞單方終止聘僱關係可行性。

茲因行蹤不明外勞脫離合法身分在臺非法工作,除自身無法受勞動權益保障外,更易淪為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剝削對象或成為人口販運被害人,勞委會呼籲民眾不要任意僱用非法外勞,以免遭受重罰,民眾如有發現非法雇主或非法仲介時,得向本會0800-000978檢舉專線提出檢舉。勞委會將結合內政部、地方政府、各外勞來源國駐臺辦事處協力合作,以加強改善外勞行蹤不明情形,維護國人就業權益及社會安定。?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12-1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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