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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外勞權益,勞委會重罰非法雇主與仲介業者

業務單位:職訓局

關於台灣移工聯盟為響應12月18日國際移工日的人權訴求,12月17日上午於總統府前召開臨時記者會表達臺灣政府停止製造逃逸外勞訴求,並遞交陳情書乙節,勞委會表示在人權法制基本原則前提下,我國對強化外勞權益的保護均持續辦理中,並已擬具「加強外勞管理及改善外勞行蹤不明方案」,從預防、查處、裁罰及政策檢討等4大面向積極推動,以保障外勞權益及維護社會安定。

台灣移工聯盟訴求應修改外勞政策,讓外勞得以自由轉換雇主、取消外勞居留年限、立法制定家事服務法讓家事外勞得以休假等。勞委會表示,為因應行蹤不明外勞檢討改善措施,已於99年10月12日及99年10月27日邀集專家學者、相關團體、政府部會及地方主管機關研商,通盤檢討外勞聘僱管理、仲介管理及整體政策等問題,對於檢討外勞在臺累計工作年限、得以預告方式單方終止契約轉換雇主、取消外勞居留年限等涉及外勞政策議題,並於99年11月19日提送由勞資政學4方代表組成的外勞政策諮詢協商小組會商討論。外勞在臺累計工作年限將進行社會影響評估,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權益及社會安定之前提下,考量漸進適度延長工作年限;外勞得以預告方式單方終止契約轉換雇主及聘僱期滿免出國1日部分,因尚未達成社會共識,後續勞委會將研議相關配套措施持續透過社會對話機制建立共識。另勞委會為保障家事勞工的勞動權益,已擬具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惟因家事工作性質特殊,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難以區隔,另家庭具有私密性,行政監督查處不易、難以舉證等問題,均須審慎預為因應,勞委會擬先行辦理「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公聽會」,多方聽取勞、資、仲介團體等相關單位之意見,俾使草案內容更臻周延。

台灣移工聯盟另訴求應針對行蹤不明外勞全面除罪化、取消逾期居留罰金與重新入境管制紀錄等。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表示,外勞逾期居留罰金及管制再入境,為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所明定之處罰規定,考量預防及改善外勞發生行蹤不明或逾期居留之立法目的,現行處罰規定仍有繼續維持之必要,不宜刪除。

勞委會呼籲外勞如遭受雇主不當對待時,應透過24小時免付費雙語1955專線提出申訴,不應任意違反我國法令,進而妨礙我國社會安定;並重申「平等、人性、安全、尊嚴」為勞委會主要施政核心,如何建構及落實外勞權益保護,重罰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遏止外勞行蹤不明等工作,勞委會將持續加強推動,以強化本外勞權益保障。?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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