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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襲勞工應否出勤,以安全為首要考量。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任ㄧ轄區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可不出勤。

業務單位:條件處
主管姓名:孫處長碧霞?
電話:02-85902720?

「南瑪都」颱風來襲,勞委會提醒,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

勞委會重申: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詳細內容可至勞委會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

勞委會再次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亦請參照本要點辦理。?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08-28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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