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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期間可利用多元管道申請勞保及國保繳費證明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10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已經開始申報,勞委會勞保局提醒參加勞保及國保的被保險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繳納的勞保及國保保費自負額可於報稅時列舉扣除,但合計其他保險的保費(健保費除外),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網路報稅的民眾可直接在報稅系統下載查詢,有勞保或國保保費繳費證明需求的民眾,也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到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na/?)列印。

勞保局說明,勞保被保險人個人前一年度內的勞保保費繳納證明,依規定應由扣收的投保單位開立,提供被保險人申報年度所得稅時使用,如民眾仍須勞保保費繳費證明,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或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查詢及列印,或直接向稅捐稽徵機關索取。

另為方便民眾報稅及核對扣除額,勞保局已經寄發101年度的國民年金繳費證明給被保險人,如果是非加保中或沒有收到繳費證明的民眾,除了到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查詢,或直接打電話到勞委會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外,勞保局今年還增加了四大超商列印的管道,民眾只要到設有ibon的7-11門市、設有FamiPort的全家門市、設有life-ET的萊爾富門市、設有ok go的OK門市(限台北市福林店、士林芝東店、萬華光復店、興隆店、八德路店5家),利用上述多媒體資訊站進入「自然人憑證政府服務平台」後,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即可列印(須自付每頁2元的列印費用)。

勞保局提醒,列舉國保保費的民眾,必須是在101年度期間繳納的保費,才可以在今年申報101年度綜所稅時列舉扣除,例如101年10月及11月的國民年金保費,是在101年12月底寄發繳款單,如果民眾是在102年1月繳費,就必須等到明年度申報102年度綜所稅時才能列舉扣除。?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3-05-07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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