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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勞動三權,杜絕不當勞動行為,維護誠信勞資關係,勞委會責無旁貸

承辦單位:勞資關係處
主管姓名:劉處長傳名
電話:02-8590-2818

勞委會針對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於本(100)年11月30日發布之新聞稿中有關不當勞動行為裁決部分表示,基於維護勞工勞動三權、確保勞工權益,貫徹新設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及尊重裁決決定,是勞委會一向的立場,亦是新修正勞動三法之立法精神。

勞委會表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係一獨立審理案件機制,其裁決委員組成,除熟稔勞工法令及勞資關係事務者,並包括具備法律學術及訴訟審判實務者擔任,並無勞工行政機關人員居其中,實當足以有效審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事件並作出獨立專業判斷。而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建立的目的在於改善勞資關係進而穩定勞資關係,最終希冀回復集體勞資關係正常運作。也由於裁決委員會是一獨立且專業審理機制,其所作成的決定希望勞資雙方均予以尊重,早日修補相互歧見,以維護勞資關係的和諧。

勞委會指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規定,當事人對裁決決定如有不服,可循相關救濟方式提起行政訴訟;另依同法第4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於裁決決定書送達30日內,得就裁決決定之同一事件以他方當事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此,該法對於當事人(無論勞資任一方)都有提供完整的司法救濟制度與管道,勞委會予以尊重。

勞委會強調,有關不當勞動行為之勞資爭議,勞資雙方當事人,應透過內部平台之建立,以強化勞資雙方溝通管道,裁決案件當事人仍應依國家法令規定,強化彼此對話機制,以解決歧見,方能真正恢復穩定之勞資關係。截至目前為止,計有24件不當勞動行為申請案,其中3件作出裁決決定、2件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8件由申請人撤回,另有11件於審理程序中。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11-30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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