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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填報102年度員工扣繳憑單時,請將勞工自提退休金金額扣除。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又到了事業單位填報員工年度綜合所得扣繳憑單期間,勞保局籲請各事業單位填報10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參加勞退新制勞工該年度內個人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金額自給付總額中全數扣除,以免造成勞工多繳稅款。

勞保局說明,依據財政部94年9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1910號令略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之金額,扣繳義務人免予扣繳,亦免計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申報。目前「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格式有「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撥)繳之金額」欄位,以提供事業單位填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

勞保局同時提醒各位參加勞退新制的勞工朋友,如在102年度內有個人自提退休金者,報稅時請確認自提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中全額扣除,如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者,請洽事業單位儘速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01-1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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