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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證」乃學習成果評量與技術能力之證明並非工作許可證

業務單位:中部辦公室
聯絡電話:(04)22500717

有關《自由時報》103年1月16日A1版登載「3限6不攏是假,放寬中生考證」之報導,行政院勞委會鄭重表示,此篇文稿之標題、導言,與引述讀者投訴等內容,皆與事實不符;勞委會對此深感遺憾。勞委會強調,技術士證乃技術能力之證明,並非工作許可證,在臺之大陸籍學生與其他外國籍學生均不得因取得技術士證而作為兼差、打工的藉口。

勞委會指出,大陸學位生報考參加技能檢定,僅作為學習成果之評量;若大陸學位生在臺喪失學籍者亦不得參加檢定。而大陸學位生報名參加檢定於驗證身分時,在報名系統中即加註相關說明,在發證時,也會在技術士證註明其為大陸學位生(該證非屬在臺之工作許可證)。所以,對我國國民就業並無任何影響,

我國技能檢定考試屬「及格制」,並未限制合格人數或比例,不影響國人考試通過率。另專技人員考試屬於考試院權責,與勞委會辦理之技能檢定不同;即因我國之「證」與「照」係採分開控管,屬不同單位辦理且分別管理,取得「技術士證」為技術證明,與取得專技人員考試之「執業執照」不同。由於我國並未開放大陸學位生參加專技人員考試,因此,陸生無從以檢定取得工作權,故不影響國人就業。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01-16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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