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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回應五一勞動節相關團體訴求

業務單位:勞保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有關勞工朋友於五一勞動節提出勞工權益保障相關訴求,勞委會表示近4年來的努力,已完成修正勞動三法、創設勞工權益基金、開辦勞保年金、實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各項法案及措施的推動,期讓勞工有更好的勞動生活。又為能持續提升勞工權益,政府向來重視傾聽人民聲音並採取積極回應民意的態度,因此這次勞工團體所提訴求,政府亦會慎重處理。

關於反對勞動派遣之訴求,勞委會表示因應國際競爭與產業轉型,業界對於人力資源運用改採彈性運用策略,因此,勞動派遣的工作型態已行之有年,且部分勞工工作意識的轉變與需求,社會各界對勞動派遣議題,有更多關切。勞委會對業界漸有使用派遣勞工的態樣,一方面以行政指導的方式來提醒業者注意相關法律規定,另一方面則以勞動檢查方式,希望對違法的業者依法查處,進而督促貫徹法令規定,而對於是否研訂派遣勞動權益保障相關法制規範,將更積極與部分不同意見之工會進行對話溝通,以謀取社會共識。再者,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依該法規定從事繼續性工作的勞工,應為不定期勞動契約,雇主不得以臨時等定期勞動契約僱用;另外民眾對政府組織有「小而美」及「高效率」之期待,立法院亦做成員額管控之決議,故公部門各機關無法增加正式員額,僅能將業務委外,但透過加強政府勞務採購之控管程序,以維護派遣勞工相關權益,維持施政品質。

關於調高基本工資之訴求,勞委會強調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受僱於適用該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其國籍為何,雇主給付之工資數額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有關基本工資之調整,將在「衡平勞雇權益」及「符合法理」的前提下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審慎研議。

關於縮短法定工時之訴求,勞委會表示有鑑於工作與家庭生活之衡平已為重要之國際勞動趨勢,惟工時之調整,需同時考量各項因素且併同相關配套措施進一步研議。為凝聚勞資雙方共識,已將有關議題提送並邀集全國層級勞、資團體及相關單位進行討論,相關之建議均已錄參,將積極研議可行方案。目前將先鼓勵勞資雙方進行工時協商,促民間企業自發實施「週休二日」,未來如有共識,將儘早完成修法目標。

關於落實勞動檢查,健全勞動環境之訴求,勞委會表示保障勞工安全衛生與勞動基準權益,向來為該會重要施政項目,並已列入年度檢查重點。為持續降低職業災害,勞委會自90年起陸續推動各項減災計畫,全產業職災千人率已由89年的4.965降至100年的4.153,降幅達16.35%,已為歷年新低,將持續推動各項減災工作。另有關勞動基準權益維護部分,除持續針對特定行業或對象辦理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外,並要求各地方主管機關及各勞動檢查機構針對申訴個案積極快速處理,違法者依法裁罰,以維護勞動權益。至目前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各業及各類工作者,勞委會將持續與各界溝通協調建立共識,繼續檢討渠等適用該法之可行性。

又為落實照顧廣大職災勞工福祉,已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審查中。修法重點包括:建立職災傷、病通報機制、擴大職業災害勞工生活保障、職業災害勞工重建工作制度化、健全職業災害保護專款之財務、強化雇主之職業災害勞工重建及職業災害預防等,修正內容均較現行法制更為進步。勞委會將持續積極向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充分說明溝通,儘速完成修法作業。

關於擴大勞保強制納保範圍及政府撥補勞保財務缺口之訴求,勞委會表示4人以下單位強制納保議題,前經勞、資團體會商,因雙方仍有疑慮,將持續溝通各界意見,以減少對工會及小型企業之衝擊;另亦推動投保手續簡化作業,增進小型單位辦理勞保之便利性。又有關修正勞工保險條例,使公、勞保年資合併計算滿15年者,得領取勞保老年年金之意見,查公保為職域保險,與國保係以無工作等弱勢國民為加保對象之性質不同,且考量勞保基金財務負擔及整體被保險人領取勞保給付之公平正義,不宜比照國勞保年資併計方式辦理。另有關政府撥補勞保財務部分,為健全勞保財務,以確保勞保制度永續經營,行政院已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研議中。

至於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份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訴求,勞委會表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退休事項,依法應適用公務員法令,如增訂渠等得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恐造成制度割裂與適用紊亂之情形,宜由各公營事業之目的主管機關依各自管理需求自定之退休法令辦理。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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