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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澄清,自由經濟示範區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仍有相關薪資規範。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聯絡電話:02-8590-2567

有關報載自由經濟示範區內,「白領外籍專業人士可依市場行情給薪,取消現有薪資規範」一節,勞委會澄清表示,目前自由經濟示範區內僅放寬具學士學位之外籍專業人士,無須具備2年工作經驗,惟受聘僱薪資仍應維持現行4萬7,971元之規範。

為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推動,勞委會於本(102)年7月31日已修正發布相關令釋,放寬區內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相關規範,包括取消具學士學位之外籍專業人士需具備2年相關工作經驗之規定;放寬區內事業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雇主資格得不受營業額1千萬之限制,並開放外籍獨立專業人士得來臺以委任或承攬之型態,於區內開放之行業項目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惟外籍專業人士之薪資部分,仍須符合現行月平均4萬7,971元之規範;至畢業僑外生部分,不論是否於自由經濟示範區工作,則薪資僅須達月平均3萬7,619元以上。

勞委會表示,放寬示範區內受聘僱之外籍專業人士,無須具備工作經驗限制部分,係為配合延攬國際高階人才來臺工作,以提升國內技術水準、拓展海外市場。而外國人受聘僱薪資需達4萬7,971元之規範,係為確保雇主引進之外籍專業人士屬優秀人才,而非一般人力;且該薪資標準與亞洲四小龍韓國、香港及新加坡等3國相較,已屬偏低。倘若調降薪資規範,除對企業引進優秀人才毫無幫助外,恐惡化國內現階段中階人才過剩問題,進而造成國內勞工薪資停滯,與自由經濟示範區提升國家競爭力之目的有違,故目前勞委會並無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取消其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薪資規範。?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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